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国统考只有两次考试机会,分别在7月和11月,如果想要报考7月份考试的话,现在就可以开始备考了,两个多月的备考时间还是非常充足的,所以为了帮助大家备考,今天赵老师整理了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日期专项考点,一起来学习吧!

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1) 公司登记申请书;
(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 公司章程;
(4) 验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 公司住所证明。
4、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6、公司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7、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8、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9、公司合并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遇30天,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1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15、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16、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1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18、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9、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公告年度报告,其中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本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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