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份证券从业资格专场考试仅剩一个月的备考时间,想要报考专场考试的考生要开始备考了!为了方便大家备考,今天赵老师整理了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精选考点的内容,快来学习一下吧!

1.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6.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 人至 13 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7.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至 19 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8.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决议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9.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1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本公司职工; 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⑤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13.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内幕信息:《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1)公司的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等等);(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等等。
15.股票发行釆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为发行失败。
17.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18.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
2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以上就是2022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精选考点的内容,大家可以侧重于一些重要考点,加强记忆,希望这些考点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可以关注天一网校,我们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